清 人物皮影 入藏号 S.605-2001 年代:清朝(公元1636年-公元1912年)尺寸:头顶连衣裙到靴底高度:31.3cm 双臂和双手完全展开时宽度:27.5cm 臀部宽度,手放在人偶两侧的宽度:6cm.皮影是用穿孔的兽皮制成的,涂有圆形图案和绿色、黑色和红色的花卉装饰。代表中国贵族男子,头戴高头饰,饰有飘逸的辫子装饰 ;喇叭袖和裤子的长夹克,以及高台靴。木偶由 13 个独立的部件组成,颈部、肘部、手腕、腰部和臀部用麻线连接起来,形成可移动的关节。据说中国皮影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。它的中文名称“皮影”的意思是“皮革的影子”,因为木偶传统上是用驴皮或牛皮制成的。皮影戏在中国非常流行,但由于其普遍吸引力,1796年至1800年间在中国被禁止,因为担心农民起义蔓延。中国皮影戏团由五人组成。一人操作木偶,一人吹唢呐,一人吹琴,一人吹板胡,一人负责打击乐器,一人唱歌。这个人物最初的手和脖子上都装有杆,以便隐藏在白色屏幕下方、从后面照亮的操作员在皮影戏中进行操纵。这些戏剧伴随着一个歌唱故事、打击乐和弦乐。由伯爵夫人帕特里夏·杰利科捐赠.